关于上海市自贸区又出一条消息: 2016年,上海将深入推进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的改革开放,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拓展自由贸易帐户功能,适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
说实话,笔者内心是崩溃的。
冰火两重天
因为,适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的另一边,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停止注册。
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上海自贸区也迎来了全面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
作为互联网金融改革创新的高地迎来如此严格的监管,难以一言蔽之利弊。
有人对此是拍手称好的,他们认为加强监管是应该的,否则损害的是投资者和老百姓的利益;科技需要创新、制造业需要创新,而金融只是需要稳定。
但有人对此则忧心忡忡,他们认为,政策反映出来的是仍是计划经济一般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如此监管,自贸区亦不过是皇帝的新衣。
针对P2P平台跑路大量发生的问题,自贸区也开始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业内微词颇多,而且众筹家也代表行业表达了对于政策连贯性一致性、减少行政干预最少,保持金融改革活力的呼吁。但毕竟是基于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而让渡了开放创新的更多权利,本也无可厚非。但是适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的政策下,互联网金融遭遇如此冰火两重天的待遇,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同样个人投资者保护,为什么态度差别那么大?
投资者风险成为了政策态度的重要出发点。但从自贸区支持的QDII2的具体内容来看,似乎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并不小。
关于QDII2,其投资范围,则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业内普遍预期QDII2推出后,可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境外金融类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内的境外实业投资,以及境外不动产投资。允许开展QDII2试点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
可以看出,从投资标的来看,境外投资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要承担风险甚至更加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认识能力要求更高,同时可能将面对更复杂的国际市场变动、国际间金融贸易、跨国法律维权等问题。但是,虽然试点还尚未开始,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自贸区对于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支持态度已经是非常明确。而对同样是个人投资者广泛参与的互联网金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何却选择堵而不是疏?如果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鲜明对比之下如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国内的小微企业应优先得到眷顾
除了投资人利益保护方面出现的矛盾,冰火两重天的现实还将面临国内资本为何先投向国外而非扶持国内小微企业的拷问。
事实上,国务院十部委发布的互金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在“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这部分提到:
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上述问题直接点破互联网金融的最高价值: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股权众筹的题中之义也再次明确:支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并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理应走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最前面,探寻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创新模式。但是却在国内开始严管互联网金融的形势下落入窠臼,迎合整体政策而放弃了改革的先导性,甚至是央行的相关纲领性意见。
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本就是趋势,也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本不矛盾。但是开展QDII2试点与暂停互联网金融注册两条消息放在一起看,却让人很是沮丧。国内投资者有投资需求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更是旺盛,消除两者之间的不对称性,让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已经是非常迫切,连自贸区这个口子都堵上,而研究自贸区如何开放跨境投资,是不是有待重新考虑缓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湧日前在产业链金融服务发展论坛上表示自贸区的使命之一是用开放来倒逼政府转型。上海自贸区是以开放来倒逼改革的一个重要试验田。因此,笔者期待自贸区能够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方面真正诞生改革的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