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否认,在经历了最初的高速发展时期之后,房地产电商进入了一个“平台疲劳期”。
房地产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花样繁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是通过电商或“伪电商”(实际仍是线下蓄客)将有意向的购房客户集合在一起,与合作楼盘协商,给购房者带来“团购价”或“内部价”。电商在实现自身平台盈利的同时,也给开发商减轻了去化压力,同时也让购房者获得购房优惠。
然而,尽管部分电商平台的成功运营,让开发商尝到了甜头,对电商的信赖程度与日俱增,而现实情况却是,对开发商来说,可供选择的电商平台产品大同小异,对购房者来说,不同电商平台间唯一的差异在于赠送礼品的价值及优惠价格的额度。归根到底,现阶段电商平台之间拼的还是价格,而非服务和产品。房地产电商在“互联网+”的外衣下,实际上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只不过是多一个中介渠道而已。“互联网+”的优势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当产品趋于雷同之时,探索创新就显得格外重要。
从营销学角度讲,销售层次从低到高可分为:产品、品牌、标准、概念,最低层次销售是产品,最高层次销售是概念。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下每个行业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是大势所趋,作为房企而言,在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时,要善于换位思考,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把握区位、价格、品质、效益等要素,在通过电商平台营销时要打消顾客的一切顾虑。目前要大力提倡“捆绑销售”,赋予产品文化内涵、亲情要素、康养功能、发展希望,实行团队优惠、投资优惠、亲友优惠、杰出人才优惠、先进模范优惠等营销创意,运用“力量整合,颠覆传统”方式,改变整个房产销售策略。唯有树立真正的以人为本理念,树立顾客利益第一理念,才能通过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支撑,发挥“互联网+”优势,开创房地产营销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