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PO新规的实行,企业过会越来越容易,甚至有个别业绩下滑了64%的公司也顺利地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这种情况让市场充满了担心,因为此举必将加大新股的投资风险。尤其是在日后实施注册制的情况下,将会使新股的投资风险大增。
针对市场的担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月29日回应表示,长期以来对发行企业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问题,证监会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并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同时也充分揭示了风险,就不会构成IPO的实质性障碍。张晓军还称,企业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波动并不意外。
应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里,业绩变脸确实不构成IPO的障碍。如美国股市,就连业绩亏损公司都可以正常上市,这就更别说是业绩下滑这种变脸公司了。但这是与美国股市的成熟度以及严刑峻法相对应的。
但中国股市毕竟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正如证监会主席肖钢所言,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包括证监会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在这样一个不成熟的市场里允许业绩变脸公司上市,对于中国股市来说确实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有严刑峻法来保驾护航。
首先是对包装上市、业绩弄虚作假公司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要让这类公司直接退市。由于证监会在进行IPO审核时,关注的是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业绩变脸公司为满足发行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可能。对于这类公司必须让其直接退市。
其次是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毕竟在IPO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关注的是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因此,如果信息披露不真实,该揭示的风险并没有揭示,这必然会给新股投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此外,业绩变脸公司上市后所涉及到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也需要尽快跟上。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家业绩变脸公司上市了,信息披露也符合要求,但该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亏损导致企业退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了一个难题。但这个问题又必须解决。不然,业绩变脸公司上市,就会为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埋下隐患。
因此,在业绩变脸公司上市问题上,A股市场还需谨重对待。一方面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业绩变脸公司上市,另一方面是加快相关的法制建设。不能让投资者成为业绩变脸公司上市的买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