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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金融创新”无出路 互联网金融应走正道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3-03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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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报道组

以“互联网”之名,行“伪金融”之实,进而诱发金融风险,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和E租宝事件的爆发,其实证明的是太阳底下无新事,只是庞氏骗局披上了“互联网”的马甲。

昨日,多位政协委员在出席“互联网金融精准助力供给侧改革,推动中国实体经济提速发展”主体座谈会时强调,“伪金融创新”没有出路,对实体经济也无益,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真正利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弥补传统金融自身无法解决的弊端,助力实体经济。

披互联网外衣的伪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为本,还是金融为本?这个问题曾在业界引发争论。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E租宝等风险事件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为本,互联网为用。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方方认为,所有金融机构要解决的是两大核心问题:资产端的风险质量和负债端的成本。互联网技术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资产端的风控水平,降低负债成本。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认为,互联网金融改变了技术手段,更加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使得金融有可能做得更普惠,做得更小,做得更广泛,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减少中间环节。但这只是可能,还停留在理论推导,并不等于现实中已经发生了。

问题是,如果仅仅改变了技术手段,而金融的核心即风险管理手段没有丝毫改良,互联网金融则称不上颠覆传统金融。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戴晓凤认为,从其本质看,P2P实际上是用了最新的互联网思维做了最传统的信贷业务,且在信贷交易模式上还没有传统交易方式好。它与当前的民间借贷如出一辙,只是一个在线下,一个则披了互联网的外衣。

刘明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分析了过往的数据,有“五大发现”,即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良率较低,60%以下的杠杆率较好,异地展业不良率为本地四倍。他认为,如果互联网金融违背了小额分散的原则,背后的资产是房地产或产能过剩行业,是没有出路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中央政法委也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大风险,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

技术弥补传统金融缺陷

尽管发生了风险事件,但政协委员们也认为不宜因噎废食。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指出:“尽管此前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场运动,有一定程度的泡沫,但曲终人散后,我相信总有好的东西能够留下来。”

刘明康明确指出:“我支持互联网金融,因为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以及今后或许会采用的区块链技术,来颠覆传统金融业不能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弊端。但前提是,从业者要自己走出一条正道,行业协会也要起到自律的作用。”

委员们首先强调,要有底线思维。全国政协常委、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互联网金融是在线金融,监管难度大,还需防范道德风险,风险传染也更为迅速,监管需要跟上,需要守住底线。这就要求监管有预案。

其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方方指出,要为投资者植入信用风险的概念。简言之,工商银行发的债券和农信社发的债券,风险是不同的,价格也不同。P2P的产品,与银行的产品风险也不同。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和跨界经营双重特性,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极易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李克穆指出,既要在大金融的框架下注重协调监管,也要注重银、证、保各自的特点。

致公党中央提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行政监管法规、规章、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管理,宣传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包括市场竞争监管规则、市场诚信监管规则、审慎监管规则、稳定性监管规则在内的完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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