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
徐晓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取得了长足而有效的发展。在良好的政策红利影响下,一大批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经营综合化渐成趋势。
然而,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和新隐患。互联网金融行业从春天进入了寒冬,短短一年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个人觉得,要从两个方面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一方面,要站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角度来看。毕竟它才诞生不到20年时间,尤其是近几年才开始蓬勃发展。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一是由于技术创新,二是由于政策红利,三是由于市场需求,四是由于相关部门审批P2P平台公司过多过快造成的。” 徐晓兰直言。“我们也应意识到,创新是有风险的,创新的过程本来也是试错的过程,但不能因为一出现问题就‘一棍子’打死。”
同时,徐晓兰认为也要反思,为什么要发那么多“准生证”呢?既然都已“生”出来了,在全流程的管理过程中,是不是也有监督不到位的地方?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有些P2P平台公司因法律法规震慑强度太弱、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对投资者不负责任,为了追求利益,诚信太差,对法律法规不敬畏,失去了社会责任感和对投资者的责任担当。” 徐晓兰如是说。
呼吁出台行业可持续发展细则
徐晓兰建议,应加快出台促进互联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细则,为中小企业建立高效、普惠、精准、可持续发展融资平台。
伴随着“互联网 ”产业的兴起,我国传统融资呈现出新的市场格局。借助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行业极大地拓宽和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了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加大互联网金融行业改革力度。” 徐晓兰认为。
“作为新生事物,在‘青春期’,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用传统金融监管手段,是很难适应的。这要求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要去反思或调整监管方式或监管理念。” 徐晓兰认为。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目前,有些平台专做房地产等大额项目,偏离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还是应该走小额分散路线,往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消费金融这些领域发展。”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认为,应鼓励互金企业真正将普惠金融行动落到实处,并逐步增强面向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等金融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鼓励互金企业出具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弱势消费者的普惠融资报告,建立高效、精准、可持续的全国性普惠融资数据库。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首席风控官王晓婷称,互金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可能更多涉及的是规范引导。“希望国家可以出台更多引导创新的政策,对一些创新产品,比方资产证券化以更开明的态度进行试点。”
金联储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应限期完成互金平台在各地金融办的登记审核认证工作,从资本金、职业认证、资金监管、担保保障等方面要求完善基础运营标准,并设立官方公示平台,为投资人和融资方提供可参考的信息。
该负责人建议约束非官方的网贷行业第三方提供的排名、评级等工作,以免主观误导投资人和融资方的判断,和非法操作行为的出现。
统筹建立互金行业大数据平台
徐晓兰表示,应统筹建立多维立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面有效的信用体系。
“我国全民的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中,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更急需建设行业大数据信用评估监管体系,探索从‘园丁式’监管向大数据监管管理方式转变。从而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的三者有机结合。” 徐晓兰认为。
徐晓兰表示,“像有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但我们还没有,现在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是否建立了科学可靠的信用评级体系呢?是否真有用真能用呢?”
对此,唐学庆也称,应加快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利用行业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全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信贷数据共享,提议央行征信系统开放互金企业共享接口,整合建立全社会征信大数据系统,为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提供助力。
方颂认为,年前十部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由银监会建立P2P行业中央数据库,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决策。“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天然的线上属性,利于统计和整理数据,而实时的数据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行业存在风险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从而对行业发展给予更好的管理和支持。”
王晓婷称,现在许多部门协会也在积极推动此事,比方央行征信中心、央行下属支付清算协会、央行下属互联网金融协会,都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数据报送标准、各个机构是否需要统一,需要国家统筹考虑。
上述金联储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官方可以集合具有个人征信牌照的8家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联合并开放数据库使用和开展征信工作。
此外,徐晓兰认为,应加强对行业不切实际的宣传实施管控。随着近两三年P2P平台的爆发式增长,行业间竞争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组建了自我营销体系,将营销、品牌、公关提升到公司战略层面,这让P2P行业进入了“烧钱”抢用户的营销推广竞争中,而由于缺乏相应监管细则,大量不切实际的企业宣传大行其道,并诱发很多媒体不经证实纷纷转载,如2015年的“e租宝”事件,不仅使投资者们蒙受重大损失,也重挫了公众对整个行业的投资信心。
“可见,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太低,需要加强违约责任的有效惩戒,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建议出台相关细则,对披露信息不完备、有明显不合理宣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宣传实施管控。” 徐晓兰直言。
另外,徐晓兰还强调,要加大对社会大众互联网金融投资的普及教育,互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不要盲目为了追求投资利益而忽视了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