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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税优健康险公司获批: 盈利难 获取客户二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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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接连亮相。

3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中意人寿、太平养老、东吴人寿获批成为第二批拥有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资质的保险公司。

此前一周,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刚刚获批成为首批拥有经营这一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并且这三家保险公司各有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在随后获批销售。3月4日,人保健康签发业内首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其他两家保险公司也相继完成各自的首笔交易。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

不过,虽然投保人获得了保费税前抵扣的优惠,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中的盈利能力面临考验。

保费与保额平衡

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则仅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一位健康险公司精算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不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补偿项目包括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特定门诊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投保限制为最低保额20万元,不再限制带病投保,但带病投保的保额可以适当降低。”

“个人账户部分建立个人万能账户,这相当于储蓄账户,而且是没有初始费用的储蓄账户,投保人在健康时累积的利息,可以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公司在设计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时,采取了“保费与保额平衡”的原则。“保费不能太贵,容易将最有需求意愿的普通人群阻隔在外;保额不能太高,否则容易成为富人的避税工具。”一位寿险公司健康险产品负责人如是说道。

以阳光人寿的基本款产品为例,如果在16—25岁期间开始购买,最低月缴费仅19元,随后保费逐渐升高,到71—74岁时的月缴费达到574元;在产品的年度保费计算中,阳光人寿的保额最高为25万元,人保健康和泰康人寿则为20万元,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疾病客户的保额均为每年15万元。

目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已经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城市。

获取客户,二次开发

《暂行办法》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经营定位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并对经营这一业务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经营压力。

对此,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并不避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属于政策性导向型保险,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会处于一个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的状态,而中小保险公司介入更是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该人士也坦言:“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团险业务而言,如何渗透到其中的个人客户始终是难题,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可能成为突破口,因为这一业务的主要销售方式是向团体客户下的个人进行销售,即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或公司组织员工购买,这使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二次开发。”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实不容易实现盈利,甚至微利都会存在难度,但如果等到医疗体系改革完成,就会错过获取客户和宣传品牌的机会。保险的实质是大数法则,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推广这一业务,实现风险分散。”

不过,亦有持乐观态度的业内人士。一位上市保险公司精算师称:“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试点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群,这部分主体健康程度相对较高。《暂行办法》在一年之后,还会根据试点运营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比如降低保额、对既往病史设定免赔额等。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得好,还是有利润空间。”

人保健康副总裁冯祥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需要客户对自身健康状况自行告知,然后保险公司会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费率,如未如实告知,赔付可能受到影响。此外,控费、防止过度医疗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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