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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陈晶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来源:凤凰网 2016-03-14 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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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为经济结构转型、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动力,不过也开始出现泥沙俱下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日前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要分级监管,集中整治“伪互联网金融”,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扶优逐劣,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长久发展。

陈晶莹指出,互联网金融涵盖的远远不止是P2P。公开数据显示,过去十多年,第三方支付获得了长足发展。支付宝已经实现每天亿级、每秒数万级的交易笔数,技术能力超越了Visa和Master。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造性地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互联网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切实填补了传统信贷的空白,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领先实践甚至正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标杆。支付宝的母公司蚂蚁金服,同时也是国内首批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的大股东,其投资的印度支付公司——Paytm获得了印度央行发放的全印度第一张支付银行牌照的筹建许可。此外,蚂蚁金服联手韩国电信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互联网银行——K Bank也已经获得韩国政府批准筹建。

因此,陈晶莹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十字路口。一方面,个别无底线、无原则、无基础门槛的“伪互联网金融”,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行业形象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普惠利民的本质未变,其基于技术进步的基础未变,其贴近群众、急民所需的优势未变。在此基础之上,陈晶莹建议,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着眼长远,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律,建立长效机制,重塑市场信心,促进持久健康发展。

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中,陈晶莹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统一立法,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规则。加快立法,用立法的方式规范P2P网贷经营者行为,确定其权利义务、负面清单,确立P2P网贷经营者的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及其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场监管内容与监管程序;由于我国投资者对金融产品认识不够,信息不充分,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不少,且损失往往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偿。建议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纳入立法中,明确平台必须向出借人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二是建立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建议在“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包括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真空或重叠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三是遵循普惠金融的规律,以服务小微、实体经济为宗旨。在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大数据能力的基础上,不管是平台定位还是产品设计都必须符合普惠金融规律,借款人的金额应予限制,要做小、做广,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才能真正普惠、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的“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业务量是以往传统金融所无法比拟的,一天产生的数据量可能比传统业务一年还多,且业务灵活多变。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动态监测就十分重要,建议借鉴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领先行业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系统,实现对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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