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2016年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论坛上发表讲话。以下为文字实录:
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想跟大家汇报分享的是叫做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作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依然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着非常亮丽的中高速增长,我国的家庭金融资产,应该说从去年开始,它的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了在房地产的速度,未来以后中国家庭金融资产将会是一个巨大发展的环境。巨大增长会导致的就是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渐渐的更加普遍,因为以后房子越来越多了,在家庭配置中更多是金融资产。所以金融消费逐渐普遍,于是就会带来这样的问题,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金融机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主体能力的差异等多方面原因,使金融消费者保护这样一个问题越来越突出。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实际上确认了八个基本权利,这个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及时的。今天我想跟大家谈一谈,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它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呈现的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大家也知道,今年发展比较快,也由于低成本、高效率,满足了很多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助于扩展金融普惠的面,同时这个领域参与者很多是非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产品模式、服务对象、风险识别、管理和监管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太一样,近期爆发的一些事件凸显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提四点建议,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根据自身的风险和承受能力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打破刚性对付的这样一个预期,这个行业随着越来越规范,包括即将开始互联网整治,它就是打破刚性对付的。第二,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是行业制定标准,金融从业机构建立规范化、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严禁用不实宣传和捆绑销售,建立互联网金融诚信的档案制度,失信和惩戒治理,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我相信即将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这方面,跟其他行业协会一样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及时披露违反违规的案件处理,同时有一些互联网纠纷的案例包括法院的判例,使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这是我以上的四点建议。
但是我觉得还需要再加强一些,供有关部门参考。第一个,明确要求,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不能笼统使用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名称。第二个,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化,便于查询和追溯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第三个,建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议设立基本投资门槛。第四个,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P2P网络借贷产品的流动性,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最后一个共识,加强投资者教育,明确谁投资、谁买单的风险自担机制,打破刚性对付的不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