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改革提速,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201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月28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简称《发展意见》)。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对于此次出台的《发展意见》,四川省国资委解读为: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执行院长霍伟东称,以五粮液、四川长虹为代表的四川省属国企混改进程,表明了四川省在国企改革进展中处于国内领先阶段,而此次《发展意见》的出台,将使得四川国企混改流程更具备可操作性。
不设时间表不搞全覆盖
四川省国资委称,目前四川省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问题是“产权多元化进程缓慢,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强”。
在霍伟东看来,四川省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是推进股份制改革;第二是加快资产证券化;第三是引入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第四是鼓励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他认为,五粮液、四川长虹等四川省属国企的混改成功,已经标志着四川在该方面的探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出台的《发展意见》中,四川省并未设定具体目标,不搞一刀切,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搞“拉郎配”,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同时,四川省不仅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提出探索完善优先股制度,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此外,四川省还尝试搭建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平台。《发展意见》特别增加了“省属国有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四川省国资委副主任、省国有企业和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任丁表示,目前四川省共有962户省属一级及下属法人公司,其中约39%转型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23家,占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9.3%。
任丁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符合“三个有利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个有利于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第二个有利于是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三有利于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的混改堪称四川版改革的模板。从具体的操作方式看,该集团在进行混改的初期,主要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二三级公司,而非集团公司,这是因为集团公司规模太大,民营资本介入话语权很难保证。因此它探索的方式是,将下属的70余家二三级子公司推向市场,吸引民资控股,以及进一步探索个人期权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股份分为经理层持股、公司员工持股和国有股三个部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员工可以多种方式入股
上述《发展意见》中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
事实上,四川省并非是第一个提出探索“员工持股”的地方政府。截至3月28日,已经有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云南等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多数地区的方案都提出将探索实行员工持股。
但和民营企业进行的员工持股所不同,国有企业因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多个地方的推行进度都非常谨慎。
四川省在此探索领域提出的要求是,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并规范关联方行为,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没有引进其他经济成分而进行员工持股改革,政策上是不允许的。”四川省国企改革研究专家刁军称,国有企业发展员工持股的前提是必须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在员工持股的程序设定上,刁军称,员工持股和社会资本持股应该遵循一致原则,即不能对员工持股价格进行折让或者转送股份,以及企业内部自由转让、企业职工随意出售等不规范的做法。而是需要在员工持股前,对国资股份规范地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贱卖。
针对员工持股,《发展意见》还提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刁军认为,员工持股并不意味着全员持股,应该是针对企业的核心骨干成员进行,并和高管持股有所区别,但四川省还需要制定此方面更加详细的持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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