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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 电价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03-30 0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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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3月29日表示,国家发改委日前已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据经济日报3月30日报道,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历经“破冰”“起步”和“扩围”之后,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有望在2017年实现全覆盖。据介绍,随着第一批输配电改革试点成果的落地,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完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打破双重垄断

作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的“破冰”之地,深圳率先于2015年1月1日启动了新的电价机制,长期以来的电网垄断格局开始打破。在此后的1年多时间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历数次扩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今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到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加上此前的5个试点电网,该项改革已占据全国电网的半壁江山。

据悉,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而输配电价改革正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就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说,电价以前的监管方式主要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种管理办法;输配电价改革启动后,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些环节上,而电网正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规范的‘过网费’。”施子海说。

终端用户得实惠

“作为全国首批五个试点省区之一,云南输配电价经国家发改委核定已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行。”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介绍,试点期间,云南电网输配电的整体价格水平与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元,核减比例达到13.4%。

云南输配电价改革的探索,正是全国输配电价改革的一个缩影。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的价格核定是此项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试点地区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3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等因素,最终核定出输配电价的价格。经测算,上述5个省区降价空间约55.6亿元。

“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需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上的优化。

不仅如此,输配电价改革还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目前,试点地区已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统计,通过交叉监审,直接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5个试点省区核减比例平均约16.3%。

夯实市场化改革基础

电力改革向来被认为是“啃硬骨头的改革”,而输配电价改革的率先破题,将为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对于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如何推进,施子海表示,目前已经对18个试点电网和省区进行了部署,在全面总结经验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输配电价改革将在2017年实现全国全覆盖。

不过,作为一个重大监管模式的转变,各地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问题,投资过大,就会推高电价成本,而投资过低,就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的效率。”张满英表示,诸如输配电价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电价交叉补贴如何体现等问题,未来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全新监管模式必然要求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提升与完善,这也将是输配电改革需要正视的问题之一。“这项改革我们借鉴了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要多学习、多交流、多探索,但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让改革信息透明化,便于社会的了解、监督和理解支持,希望能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张满英说。

对于像云南这样已经正式实施输配电价新体制的省份而言,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行为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力价格的范围,将是它们要面对的新命题。“说到底,电力市场建设到哪里,电价就放开到哪里,开展试点的地方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来做。”张满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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