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16年3月29日,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仲骏与星隆苏州及一间银行订立第六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方)提供本金人民币4.8亿元委托贷款。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16年3月29日,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仲骏与星隆苏州及一间银行订立第六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方)提供本金人民币4.8亿元委托贷款。
公告显示,上海仲骏为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星隆苏州为FCL的附属公司,FCL为一间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实益持有上海仲骏45.15%权益。星隆苏州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
金地商置称,第六委托贷款的用途是为星隆苏州于中国苏州项目的开发作融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去年8月3日,上海仲骏还与成都物流及一间银行订立第四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成都物流(作为借款人)提供本金人民币4.2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5.25%。
今年1月26日,上海仲骏与星隆苏州及一间银行订立第五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人)提供本金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年利率的浮动利率(当时为4.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