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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营改增”利好房地产业 四大行业减税约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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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推行试点三年多之后,江苏的“营改增”步入“最后一公里”。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把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四个行业纳入试点中。

江苏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爱球表示,对江苏而言,此次改革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的84.3万户纳税人。在2015年,这些行业营业税收入2422.82亿元,约占江苏财政收入的30%。“营改增”到位后,4个行业减税约200亿元,全省可减税约5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对实施“营改增”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了6大类38项160个改革事项。同时,在改革中结合简政放权,取消了157个实地调查事项和46个审批事项。

营改增“最后一公里”

2012年10月,江苏成为“营改增”的试点省区市之一。

张爱球表示,“营改增”试点所取得的成效非常明显。截至2016年2月,江苏试点纳税人达49.5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 行业增加抵扣减税355.1亿元。

此次,将“营改增”推向最后四个行业,是落实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江苏省财政副巡视员沈益锋4月12日指出,从“试点”情况看,“营改增”对建立货物和服务业统一的税收税制、减轻企业税负、经济转型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沈益锋表示,“只减不增”是“营改增”最基本的要求,并且中央已做了妥善安排:对4个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施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

在税率安排上,建筑和房地产税率设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其中,建筑业上游的材料设备和下游的不动产均可以抵扣,且大部分项目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跨地区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税。因此,全行业税负总体上不会增加。

针对房地产业,江苏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夏敏表示,虽然政策上安排房地产11%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范围扩大,如土建成本、配套成本、装修成本及土地出让金等都纳入了抵扣范围,“最终应该低于原来5%的税率”。

“土地价款允许抵扣的话,我们测算下来税率会从5%下降到3-3.5%左右”,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同行业交流下来,大约平均会在3%左右。”

此外,江苏省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谢燕铭表示,“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所取得的不动产税负将略有下降。

针对金融行业,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黄中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金融业优惠政策延续,税率虽从5%上升到6%,但增加了系统设备、水电费、不动产等进项抵扣,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最终测算发现总体税负反而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在生活服务业中,教育、文化等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税负基本保持平稳;旅游业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而大部分生活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更为简单的3%税率,因此减税效果会非常明显。

地方:研究改革后续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是江苏地税系统征管的第一大税种。

江苏省营业税在2015年收入完成约2442亿元,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42.5%。2016年1-3月,完成营业税收入759.61亿元,同比增加27.4%,占地税税收收入的44.7%。

而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 “营改增”后,具体的划分比例还没有最终确定。

黄中茂表示,目前地方已经在积极研究改革后对地方财力下降的影响。

“短期看,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加大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但从长远看能够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黄中茂表示。

而根据规划,4月25日将全面完成纳税人从地税局向国税局的移交工作,加之“收入”也同时移交,地税职能是否会做出调整?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张滢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做出正面回应,但她表示,改革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并强调,“国地税的合作正在全面、深入地推进中。”

这包括了互设窗口优化纳税服务、联合登记提高征管效能、共建税源规范税收执法以及每日可按需查询的“数据交换”。

张滢认为,推行国地税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和执法协同,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实现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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