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2日广东省地税局消息,根据公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作出调整,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意见稿提到,自2016年7月1日起,广东拟统一对普通住宅按照2%预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则按不低于2%分地区差别化设置预征率,规范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若细分至市,广州、珠海(横琴)、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和顺德区预征率为2.5%;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预征率为2.2%;河源、梅州、汕尾、韶关、清远、云浮市预征率为2%。
另外,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则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而别墅类房产仍按照各地原预征率执行。
该公告将于4月11日至4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7月1日后取得销售不动产预售收入的纳税人,将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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