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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样本:温州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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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讨论一直在持续。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相关部门也及时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然而,由于各界对究竟如何分类、怎样管理未达成共识,致使去年12月在《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二审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未获得通过。(详见本报此前的报道《如何分类,怎么管理:争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

历经30年的发展,中国的民办教育已有相当大的规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08万所,招生1400.88万人。数量均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分类管理最终走向如何,将会直接影响这个群体的发展。

过去五六年间,一些地区迈开步子先行先试分类管理,这些地区的探索,无疑为相关讨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今天我们梳理的是温州的经验。

分类管理,分别支持

民办教育对于温州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温州过去有学生150万,教师12万,每四个孩子就有一个民办学校就读。如果没有民办学校的支撑,温州两基普九、普及十五年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等进程都是将大大延迟。” 2016年3月27日,在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高峰论坛上,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演讲称,不管政府财政实力多雄厚,民办教育始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非常灵活的机制。

据了解,在探索中,温州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标准和登记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前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按事业法人管理,由政府给予购买服务(即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定的补助)。后者在工商部门登记,按企业法人管理,以高新技术企业类别享受5年免税政策,先交后返。

按照上述分类,温州出台了两类不同的扶持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费、土地供应、招生收费、金融信贷、会计制度、合理回报、产权流转、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

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温州均抱以大力支持的态度。例如在财政扶持上,温州设立了3000万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办教育的扶持,两类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到专项资金的补助。

在融资方面,温州鼓励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鼓励民办教育协会组建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支持事业型和企业型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非教学设施、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师资待遇上,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工资。

在最受关注的产权和合理回报方面,温州明确提出“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但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据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分类管理激发了社会兴办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民间资金办学累计达60亿元,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新建项目已达21个。

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认为,总体而言,这松开了民办学校非营利属性对资本的道德绑架,也借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政策扶持,让更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得更多的办学要素聚集。此外,通过多种途径的体制改革创新,使得教育家办学成为可能,各种各样的有能力的社会机构,有情怀的教育个人他们都可以成为办学组织者。

非营利改营利,借鉴国有企业股份改革

如何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完成“改制”是分类管理中的两大难点。

在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上,除了明确市场主体类型的选择、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以外,温州还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程序设置为必须经民办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领取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后,凭办学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温州还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运营基本制度: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据市场机制办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照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改制”方面,温州在借鉴国有企业股份改制的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试行)》提出,有意向改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学校举办者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而后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温州市设立的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并对不同类别净资产处置做出相应规定。

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担心政策难以落地执行,且改制还缺乏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保障,届时土地出让金、资产改制转结的税费标准、合理回报等问题无法明确,民办教育举办者没有法律保障,因此一部分民办教育举办者对改制仍持观望态度。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此前就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温州的试点来看,即便对民办学校原有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保护,例如明确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并明确民办学校办学积累的所有权,但是配套的政策并不完善,特别是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例如在工商登记过程中遭到拒绝等,仍有很多民办学校在“观望”中,推进并不容易。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温州1000多家民办学校,有416所参加了分类登记。其中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374所,登记为营利性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42所,但绝大多数为培训机构。

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在修改中。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会否给温州的民办教育带来冲击?吴华认为,修法完成后,全国上下会按照新法来实施。对于温州等试验区,国家层面应该会安排过渡性方案。如果新法和温州现行的改革方案差异太大,这可能会对温州的民办教育带来冲击。但具体冲击有多大,还得看这个过渡性方案怎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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