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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拍下“地王”须1个月内付清出让金

来源:新华社 作者:姜刚、马姝瑞 2016-06-27 1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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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近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等作出规定,提出对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的(或楼面地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合理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是此次调控新政的重要内容。合肥市规定,根据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居住用地供应充足,今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开展全市已出让土地开工、竣工情况清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双向约束”机制,严肃处理违约行为。

与此同时,合肥市还将调整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根据调控新政策,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积极探索网上交易,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提高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的(或楼面地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据悉,合肥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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