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致函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称近日多家媒体质疑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诸多接触密谈,双方同时宣布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引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预案,并指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问题,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据此,深交所要求华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若是,须说明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8.1 条的规定;若否,则要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同样,深圳钜盛华也被要求做相同的自查,并且要求其说明提出罢免董监事而未同步提名董监事候选人的原因,以及充分考虑并分析说明相关董监事被罢免后对万科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为消除相关影响拟采取的措施。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案的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是否与其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所称“暂无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相符、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及判断理由,并说明拟采取的后续计划。
深交所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29日之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6月23日晚间,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夜发布联合公告称,明确反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当天,华润也紧急发布声明,称反对万科重组预案关注万科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