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日前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其中包括对欣泰电气案涉及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和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
张晓军指出,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也没有对欣泰电气的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做出审慎调查等;作为主承销商,没有审慎核查IPO材料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发后,兴业证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赔偿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没收保荐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收入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证监会决定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没有对欣泰电气的财务报表起到勤勉尽责的责任。所以证监会决定对新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于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签字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晓军强调,近年来证监会对于欺诈发行加大了查处力度,市场参与各方应该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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