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产能、地产债风险控制方案本周或出台
8月30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导,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
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称,若按照该标准执行,则至少70%以上的类平台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这一发行标准的调整,但表示“70%类平台不能发债肯定是夸张了。”
无独有偶,一条今天下午流传颇广的传言称:交易所接到窗口指导,过剩产能、房地产企业发行公私募公司债券,原则上不予批准,且下周证监会将到交易所督办此事。
“这肯定是假消息。”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前述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证监会确实在推进公司债的风险控制,但不会使用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具体标准可能本周迟些时候会出来。”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但证监会对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以外的类平台公司,则予以放行。
其约束条件主要有两条: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或者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则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
“交易所把现金流占比不超过50%这个条件去掉,说明监管部门这次对类平台发债的风险管控措施,颇为严厉且直击要害。”一位北京券商公司债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不少地方平台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非常高,有的在90%以上,全靠现金流占比不越线这个条件撑着。”
北京某券商分析师认为,负债率高、流动性压力大的企业,尤其是县区级城投公司将此次交易所的措施中首先受到冲击,理由在于“城投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目的以补充流动性或者调整债务结构为主,有迫切流动性需求的企业压力较大。”
其次,以公益项目建设(以BT、项目代建为主)、公益性资产运营为主业的城投公司,其收入来源中政府收入来源占比相对较大,将会是重点审查对象。
该券商分析师进一步认为,“城投有钱”的现象将可能逐渐消失。
据其分析,目前城投债的资质好转得益于三方面:地方债置换帮助企业拜托一部分债务负担、融资环境宽松进一步缓解流动性压力、稳增长对基建提出高要求使得城投公司的“建设投资”只能再次回归。
然而,此次交易所政策的收紧,将对前述“融资环境宽松”造成较大打击。
“长远看,如果此次收紧是长期性的规范,那么三年期的债务置换结束后,即2017年之后,城投资质可能还要承担一次较大的冲击,毕竟少了最高效的融资途径。”该券商分析师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