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部署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根据垦区意愿,农业部决定在河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宁夏6个垦区,开展农垦改革发展综合示范工作,为不同管理体制垦区全方位推进改革发展做出样板,探索经验。
农业部对前期各垦区报送的200项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书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符合要求的186项试点任务书予以确认备案,正式启动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试点从即日开始,周期两年。
各垦区要严格按照《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试点思路,落实改革措施,严守改革底线,防范改革风险,确保试点方案真正落地,尽快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加强对试点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和督导评估,试点期间内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农业部农垦局。三是对于未作为试点任务的改革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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