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1-9月房地产开发投资7.46万亿 同比增5.8%

来源:统计局 2016-10-19 10:00: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9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05,比8月份提高0.35点。

表1 2016年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绝对量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745985.8
其中:住宅499315.1
办公楼47226.0
商业营业用房115437.3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7160293.2
其中:住宅4910311.7
办公楼335408.0
商业营业用房992875.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1226556.8
其中:住宅846816.7
办公楼49463.9
商业营业用房16675-2.3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5711212.1
其中:住宅4206811.3
办公楼1649-0.8
商业营业用房68099.3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14917-6.1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556913.3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0518526.9
其中:住宅9305427.1
办公楼245033.5
商业营业用房662619.0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8020841.3
其中:住宅6861143.2
办公楼355250.8
商业营业用房654121.7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696124.7
其中:住宅41367-2.6
办公楼333511.1
商业营业用房1546817.4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10471115.5
其中:国内贷款158951.2
利用外资113-50.8
自筹资金365740.8
其他资金5212935.6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2961831.5
个人按揭贷款1750851.4
表2 2016年1-9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区投资额(亿元) 同比增长(%)
住宅住宅
全国总计74598499315.85.1
东部地区41303278743.64.2
中部地区164931147910.910.5
西部地区16802105786.32.0
表3 2016年1-9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绝对数(亿元)同比增长(%)
全国总计10518526.98020841.3
东部地区5101329.35108047.7
中部地区2919532.71624744.6
西部地区2497616.41288117.9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