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特色 - 正文

七家公司新闻现重大利空

来源:证券之星综合 2016-11-08 07:54: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花股份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我要咨询

金花股份股东持股遭司法冻结

金花股份7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新01民初536号)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司冻168号)。因世纪金花乌鲁木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花”)与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新01民初536号民事裁定,对世纪金花所持有的公司2700万无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4%。冻结期限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

公告显示,世纪金花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00万股,通过世纪金花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合计持有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5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