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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1月问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涛 2017-02-20 1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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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财政部1月问责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了解此次追责的直接导火索是在2016年下半年94号文对地方债务的核查。94号文也就是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94号),并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财政部在下发的函件中强调,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拒接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2014年的43号文,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提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建立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核查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

经核查确认,你区交通运输厅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一年至第17年或者第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河南省:

一、建议依法处理的违法违规问题

经核查确认,2015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银行(行情601939,买入)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

二、建议进一步核实确认后依法处理的问题

经核查,2015年驻马店人民政府将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78亿元信托贷款还本付息,纳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

重庆市:

经核查确认,一是黔江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批复同意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当年11月至12月,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款0.55亿元。经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区财政局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二是2015年5月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四川省:

一是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融资,并向有关金融机构出具了确认函,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本息等,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二是新都区人民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同意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私募债等方式融资,部分资金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用于相关政府项目。

商务部:

经我部专项核查确认,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签订2个《回租赁合同》,为其提供融资1.2亿元。请你部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追究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责任,必要时督促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银监会:

经我部专项核查确认,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存在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或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具体附后)。请你会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金融机构责任,必要时督促金融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尤其是授信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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