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天津港4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4-20 15:41: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天津港4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解决天津港煤炭堆场及运煤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天津市明确要求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据新华社报道,此项部署较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了3个月。

据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型运煤车辆过境运输是影响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天津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天津市最新的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为此,天津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摆在环境保护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据了解,为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天津今年将重点实施包括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等在内的多项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