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调整为11%)
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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