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年三问询 乐视网年报“隐藏”了什么?)
如今的乐视集团“新闻”比较多是很正常的,但乐视网连续三年的年报都遭到监管部门的问询显然并不正常。纵观上市公司年报,被监管部门问询的毕竟只占较少的比例。而对于乐视来讲,只要其在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应披露的信息,那么就不会有问询之忧。
乐视网年报被问询其实早就露出了端倪。此前,乐视网发布2016年业绩预告时,曾声称净利润同比增长三成,但4月19日的年报却表现为“负增长”。不管背后有什么原因,从预增到预减,乐视网年报遭到问询显然是“咎由自取”的结果。
对于乐视网的2016年报,深交所一连提出16个问题,内容涉及应收、预付账款及关联交易、未来业绩预测、研发费用及人员、行业数据现金流等多个方面。其中,乐视网的关联交易,以及对未来的业绩预测等,又是问询的重点。如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2016年乐视网转变了超级电视的销售模式,导致2016年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达38亿元,同比增长158.53%。据了解,乐视网关联交易涉及乐视体育、乐视影业、乐视手机、乐视电子商务等,几乎涵盖乐视网各个生态业务领域。深交所因之要求乐视网需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情况,并补充说明 报告期末按收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欠款金额及账龄等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乐视旗下企业较多,有上市公司部分的乐视网,也有非上市公司部分的乐视体育、乐视汽车等。由于体量庞大,发生关联交易并不值得奇怪,但其应收出现一倍以上的增长,无形中值得关注。而且,由于或涉及关联交易,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由于乐视出现资金困局,上市公司资金是否被占用,更是其中的焦点。如果乐视网的资金被乐视占用,那么不仅上市公司业绩会受到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同样会被波及。
哲人说,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这个哲理对于乐视网而言根本不适用,而且,乐视网不仅不止“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是三次。如果乐视网不正视年报问题,那么其年报连续四年遭到监管部门的问询亦并非没有可能。
去年以来,乐视开始步入“多事之秋”,而最突出的问题则是资金问题。尽管是乐视方面出现资金上的问题,且乐视网并不受资金方面的困扰,但上市公司仍然被波及,而最主要的表现则在股价上。打开K线图可知,乐视网从去年复牌至今,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而随着股价的下跌,贾跃亭质押股份的平仓线又引来市场关注的目光。而为了提振股价,乐视网曾推出10转20(后改为10转10)的预案,但效果有限。受乐视方面的整体影响,以及乐视网本身出现业绩下降的状况,券商对于乐视网后市并不看好。如中金公司曾将乐视网评级从“买入”下调至“中性”,目标价下调至27元人民币。而所谓的“中性”,即为“卖出”的意思。
处于风口浪尖的乐视网,本应借年报披露的机会,让投资者看到一个更加“透明”的上市公司,以避免引起市场不必要的猜疑与质疑,但深交所16问则表明,与前两年一样,乐视网的2016年报,还有许多市场希望知晓,但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的内容。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的职责所在,也是投资者了解一家上市公司,并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乐视网年报遭遇深交所的16问,至少说明还有相关信息没有披露到位。进一步讲,乐视网连续三年的年报遭到问询,其中又“隐藏”了什么内容呢?
针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沪深交易所频频下发问询函。我们既可理解为市场监管的进一步强化,也可理解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事实上,这亦是市场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笔者以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早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立下了规矩,但个中每年仍然问题不断,仅仅依靠问询函,既没有约束力,也无法形成威慑力,否则,乐视网年报也不会出现连续三年遭问询的闹剧了。因此,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不能注重于问询,而更应该以罚为主。当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利益与信息披露质量挂钩的时候,也将是年报问询函越发越少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