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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没有严厉处罚的减持新规怎么可能遏制违规减持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8-01 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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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没有严厉处罚的减持新规怎么可能遏制肆无忌惮的违规减持)

没有强硬惩治措施的法律制度就如同没有牙齿不会咬人的老虎,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中国资本市场很多法律规章就缺少刚性的惩治措施,监管刚推出来的时候被某些专家起哄是特大利好,但时过境迁,往往转一圈又是回到原点。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完善原有的减持规定,剑指清仓式减持、“精准”减持、过桥减持的市场乱象。这个新规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的新规,市场很多人士寄予厚望,认为中国股市进入了慢牛新时代,虽然减持新规在很多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是值得赞美,可在笔者开来,新规对于违规减持缺少严厉的惩治措施,大概率并不能让市场违规主体产生敬畏之心,从而有效根除违规减持,新规实施以来,市场清仓减持有所减少,可违规减持依然层出不穷,凸显减持新规的短板亟待修正。

根据减持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 6 个月内或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这样的行政处罚能让原始资本产生敬畏之心吗?产业资本高管们减持动辄就是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亿元计算,打擦边球违规减持所得往往利益巨大,因此在中国很多高管为了减持连多年奋斗的职位都可以放弃,一些原始股东为了减持甚至可以假离婚,窗口期减持未公告减持不履行承诺减持那是屡见不鲜,会怕一些无关痛痒不伤及自身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是把资本想得太高尚了一点。超比例减持更是把未来好几个月的股份提前卖出,甚至于把不应该卖的股份也一起卖出了,限制几个月交易有啥用。

受制于减持新规的制约,上市公司违规减持依然难以消除,而是屡屡发生,交易所层面要想加大惩治力度那也是师出无门,于法无据,只能是眼睁睁看着违规减持不断成功套现离场,发几个不痛不痒的监管函而已,据证券时报,5月27日至今,共有18起上市公司董监高或重要股东违规减持事件。从交易所自律监管来看,监管措施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喊话层面。面对违规减持交易所似乎再度陷入了尴尬,陷入了束手无策,在依法治市的今天,你要想处罚人家得有理有据,而不是心血来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但是何为改正措施呢,证监会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认一个错道歉一声接受监管函就算是改正了?认个错道个歉能改变啥?还是要求违规减持增持同样的股份吗?这可是市场呼唤很久了的。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交易所层面也是没有办法让违规减持增值同等股份,因此截至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发现一起违规减持被勒令增持的案列。

违规减持核心在哪里?就在于谋求利益最大化,窗口期减持无非就是规避业绩不如预期导致股价下跌的损失,先斩后奏不公告减持无非就是担忧减持公告导致股价下跌会导致减持所得降低,不履行承诺无非就是怕夜长梦多提前减持锁定收益,在违规减持以前,当事人一定会衡量违规成本与违规付出与正常减持究竟哪一个更要命,一旦违规付出远低于违规所得,心中天平马上就会倾斜到违规减持上面,一旦觉得违规减持所得远比违规付出要小很多,心中天平就会倾斜到合规减持上面,因此打击违规减持核心就在于让违规减持付出远比违规减持所得要多,让违规减持者觉得得不偿失,没有必要也不敢冒这一个风险。

因此针对不断爆发的违规减持除了行政处罚以外,还更为关键的是按照一定比例处以经济处罚,因为产业资本持股成本很低,笔者观点是处以违规减持所得20-30%罚款,其次是勒令改正,改正就是增持同等股份,增持时间期限不能无限期,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增持价格低于减持价格的,差额部分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增持价格高于减持价格的,只能让减持者自己承担。

至于违规减持造成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违规减持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尚需要立法,更需要完备的司法解释。只有让民事赔偿无处不在,才能大大增加违规的代价,有效警示市场违规违法者不敢造次。

中国资本市场制定法律应该吸取没有严厉惩治措施的弊端,没有严厉的惩治措施,法律就是如同一只没有牙齿的纸老虎,只能看着吓人而已,实际上是起不到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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