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最终要靠企业制度来解决)
国企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最终要靠企业制度来解决。目前国有资产有两种实现形式,也就是实物形态的企业和价值形态的资本。两种企业制度就是企业制和公司制,相应的政府也有两种管理方式,那就是管企业和管资本。到目前为止,在产业领域,顶层国有企业大多数仍是受企业法人来调节,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管企业的体制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改变政企不分,政府也曾试图在企业法和管企业的体制框架内找到一种“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度”,但是多次尝试并不成功。因此在漫长的二十多年间,我们一直在“放”和“收”之间徘徊,没能摆脱“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魔咒。
国有企业的转制是什么?那就是由有企业法规范转向由公司法调节,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到公司法,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的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这次国有企业再改革的命题不是政府机构“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国有资产资本化是化解诸多矛盾的关键。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转向价值形态、可以用财务语言清晰界定、有良好流动性、可以进入市场运作的国有资本。国有资产资本化可以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国有企业进行转向拥有资本(股权),并委托专业投资运营机构持有和运作,这样就隔离了政府和企业的直接产权关系,从体制上为政企分开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有股东没有“婆婆”,对企业来说是又一次的解放。
二是国有投资机构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资本和特定企业的捆绑关系。企业自主决策做强做大、国有资本追求投资收益有进有退,构成了相关但不受约束的两个自由度。资本化是对国有资产流动性和效率的一次解放。
三是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站到超脱地位,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因此资本化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化解体制转轨中的诸多矛盾。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主要是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来实现。这就使国有资本具有一种“亲市场性”,从而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经济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三个解放”的实质是生产力的再解放。
重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重要现实意义,按照传统的理论,公有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得私有化,但是这两者都不符合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含义是保持较大份额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同时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这就提出了一个在国有经济的范畴内能不能构造出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问题。
在排除私有化的情况下,唯一的途径就是借助现代公司的制度安排,形成包括国有资本投资的千万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这样的原因,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极其深刻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现代企业制度的如上特征在企业中尚未普遍、完整的体现,这就导致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等基本问题还在困扰着我们。
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是一件新事物,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含混的概念尚需澄清。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是指国家所有权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要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国有资产必须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否则就没有“资本”这个对象可供监管。
另外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为主”是指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应逐步尽数资本化、证券化,使其富有流动性。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律的流动将大大提高资本效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将产生重大的正面效应。
管资本为主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是解决长期困扰我们诸多体制性矛盾的一把钥匙。但是两种理解、两种做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目前两种企业制度“并存”,但绝不是两种企业制度“并重”。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传统和国有企业应逐渐向公司制度转型、在条件具备时要加速转型。因为与管资本对接的不是传统国有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
国企“转制”的关键是“转”。在这过程中清晰界定两种企业制度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政企关系的转轨、监管制度的转轨和治理结构的转型。为此,在强化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的同时,对市场主体的分类和称谓应该及时由“所有制”转向其企业所遵循的制度:依照企业法调节的企业仍称作“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调节的统称作“公司”,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制,而且有利于消除所有制鸿沟。这将是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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