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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官员:粤港澳大湾区内将可跨境使用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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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技部官员:粤港澳大湾区内将可跨境使用科研经费)

按照7月1日在香港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大合作重点领域即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将从哪些方面推进?

11月28日在佛山举行的“2017粤港澳合作论坛”上,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余健透露,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有六大战略定位,并且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向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实现科研经费跨境拨付,允许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

根据上述协议,针对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是,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余健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有六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引领性原创成果策源地、科技体制改革先行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重要枢纽、战略科技人才首选地和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地。

出席论坛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表示,科技创新是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他说:“香港和内地的产学研三方面可以加强跨境交叉交流和合作,意思就是:我们要鼓励香港的产业和内地的学术界和研究界合作,也要鼓励内地的产业和香港的学术界和研究界合作。事实上,由于香港本地的创新科技产品的制造业规模比较小,而且门类不齐全,因此香港的学术界和研究界很有必要和内地的制造业扩大接触,加强交流。”

梁振英还认为,香港的政府科研经费,应该容许到内地应用,国家和内地地方政府的科研经费,也应该容许到香港应用,“要最大程度上利用香港和内地的比较优势”。

余健也透露,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聚焦重大需求,开展改革先行先试,如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要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向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实现科研经费跨境拨付,支持粤港澳就共同关注的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允许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此外,港澳科研人员内地工作税收方面,也要探索完善“港人港税,澳人澳税”的政策。为让人才流动便利化,可研究实施更加便利的科技创新人员出入境、工作、居住等政策。

余健还提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教和国际化优势,共同参与谋划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影响力和话语权。强化两地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

同时,要共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澳门伙伴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健康保障、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实施,强化科技协同攻关,共享研发成果。

同时,应支持深港两地发挥现有的“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作用,协同推动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毗邻的“深方科创园区”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进一步谋划,支持和鼓励在广东、深圳布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向“深方科创园区”一侧聚焦,协调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该区域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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