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委印发建立煤炭最低和最高库存的指导意见)
据发改委12月7日消息,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科学确定不同领域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重点燃煤电厂煤炭不同时段的最低和最高库存。
另外,发改委、能源局还印发了《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和该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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