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 央行证监会携手颁布认证指引)
日前,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机构资质、业务承接、评估认证内容、评估认证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取得飞速发展,在发行规模方面领跑全球,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10月末,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近4000亿元。然而,随着绿色债券市场不断扩大,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如评估认证有待规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待加强、债券发行标准还不统一等。
针对这些问题,人民银行、证监会在充分征求评估认证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引》。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引》的发布是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兴业研究的报告也认为,《指引》将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进一步夯实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制度体系,不仅巩固了我国在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引领地位,更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建设做出了重要的探索。
在我国发行绿色债券并上市交易的过程中,接受第三方绿色认证并非强制性要求,仅为建议措施。例如2017年3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但是在实务中,绝大多数绿色债券均引入了第三方认证。兴业研究发布的报告指出,根据联合赤道环评公司的统计,2016年国内绿色债券中,进行了第三方绿色认证的占比达到86.79%,其余13.21%未进行绿色认证的绿债,为发改委监管下的绿色企业债,由发改委下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司在绿色企业债申报阶段进行认定。因此,事实上我国几乎全部绿色债券发行均经过了绿色认证。相比之下,同期国际市场发行的绿债中,仅有60%经过了第三方绿色评级。
《指引》强调,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一定资质条件,按照“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原则”开展业务。资质条件包括,建立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等。
兴业研究认为,从评估认证机构类型看,目前我国绿债市场提供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的机构包括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环评与环境咨询公司、社会责任咨询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等。大部分现有机构都能够符合《指引》对从业机构执业资质的要求,但是在复合型专业人员配备方面,部分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判断发行人绿色债券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存续期评估认证重点判断上述内容“是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指引》还要求,各评估认证机构可根据绿色项目具体特点、评估认证目标等因素,自主选择《指引》中列举的访谈、实地勘察、验算项目环境效益等方式开展业务。同时,《指引》强调绿色债券标识动态管理,对于评估认证结论为“不符合”的绿色债券,经一定期限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筹实施自律管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
兴业研究预计,未来我国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还将进一步完善。首先,绿色债券标准亟待统一;此外,认证及报告编制的标准和方法亟待明确;最后,需要进一步强化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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