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效能)
12月28日,银监会就《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主要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稳妥的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要求,修改内容以简政放权工作,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增强外资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为主。从修改内容来看,可以说都贯彻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目的。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法律规制上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基础。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中国国内四项金融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减少了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取消了人事任职的审批管制。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快了,已经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进展到了商业银行层面,而商业银行可以说已经是中国金融的核心领域了。
但是客观而言金融业一直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的需求带来了金融业开放。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成为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开始。外资金融机构开始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伴随着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开展业务,中国也开始了全面的金融业再发展。可以说金融业是中国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开放较早,也是开放程度较高的行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金融开放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较高。
本质上,金融开放和金融业开放,放松金融管制与推动金融业市场化,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正如很多学者和业界资深人士所指出的,金融开放和金融业开放完全是两回事,前者实际是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和本币兑换自由程度的问题,可以简化为一个资本项目管制的问题,但是背后则是一个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底线问题。后者则是一个产业发展问题,金融可以说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是就其本质而言,金融业是服务业,必须通过有效地服务于实业产业,服务于劳务和生产,通过提高整个经济运作效率,才能实现其正面价值。否则所谓的金融行业发达,则更可能是大量资本集中于少数金融机构手中,从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操纵资本市场,炒作资产泡沫,谋取暴利。
因为金融这种独特的行业特性以及其对国民经济安危的重要性,管制是必然的。而金融业本身又是开放经济体的产物,传统经济打击高利贷等杠杆行为,计划经济金融是国家垄断的部门,更类似政府的出纳。货币中性决定了金融服务本身的开放属性特别是对我国这样有过将银行从政府的出纳部门剥离,再建金融行业的经历的国家,对外开放本身就是建立完善金融服务的过程。2002年中国加入WTO时已经做了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的相关承诺,所以目前进一步在商业银行领域加强行业对外开放既是国家战略,也是继续贯彻WTO的规则要求。
最近几年来,关于中国金融和金融业的讨论非常多。大量都聚焦于金融开放,金融如何自由化,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论证。双方的出发点都是希望改善中国金融业的效率,提高整体经济效率。目前看来更为妥善的步骤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开放,加强金融市场规制化管制,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多层次竞争。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而言,这是更为有收益的举措。
金融开放和金融市场化的目的在于减少行业垄断,提高行业水平,并非是金融自由化。从国际经验而言,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比如20世纪80年代,英美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面临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升级的巨大压力。双双都选择了加大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降低行业垄断,从而吸引国际资本。美国建立国际银行设施,以离岸市场的优惠待遇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入美国,源源不断的国际资本带来了风险投资的繁荣,创造了硅谷奇迹。英国则结束分业经营的同时,加大对外开放,允许外资成为交易所会员,从而确保伦敦最大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金融服务业开放必须对等才能收到服务效率改善之实。开放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引入了海外机构来竞争提升中国的金融服务水平,就必须要中国的金融机构也能在海外市场获得对等地位,这样才能实现服务双向性,真正提高金融效能,否则单一的开放可能造成通道不对等,并非有利于金融市场化发展,这是我们进一步开放金融行业必须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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