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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地方隐性债务增量 保监会明令禁止“名股实债”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1-06 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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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地方隐性债务增量 保监会明令禁止“名股实债”)

债券发行有利于化解发债主体眼前的资金需求,然而过度发债却推高债券到期兑现的风险,以及增加发债主体的融资成本。1月5日,保监会发文明令禁止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等。

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多道新规相继明确禁止“名股实债”,将有助于引导股权投资计划回归“股权投资”本源。事实上,各大监管部门都在遵循资管新规中穿透金融风险、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收紧“名股实债”类型项目的备案关口。

严禁“通道、嵌套、名股实债”

继“一行三会”出台《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控制债券融资高杠杆之后,保监会昨日又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严防“名股实债”带来的风险。

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据了解,在投资地方产业基金时,入股企业或项目公司,约定未来会有一家公司或主体对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包括了本金及期间的利率和预期收益等,成为目前保险资管“名股实债”的运作方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当下严格控制地方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担保和隐性债务。“名股实债”可能使得数据失真,宏观的风险管理判断失真和措施着力点错位,在微观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特别是有所软化的环境下,加剧债务不透明的过度积累,埋下风险隐患。

事实上,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监管审批口径明显趋严。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7月以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再无新的股权投资计划获得注册。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股权投资计划注册金额为488.5亿元。不过,去年6月,股权投资计划注册为20亿元,7月至11月并未出现增量。

除了禁止“名股实债”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

投资实体经济项目优先注册

在明令禁止“通道、嵌套、名股实债”业务同时,监管也为险资股权投资指明方向。

《通知》提出,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对此,太平洋保险资管副总经理程劲松向记者表示,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是降低企业负债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做得好、分享收益,企业做得不好、就共同承担风险,这也回归了股权投资的根本属性。

事实上,相较于其他资金,险资负债端久期长,投资端追求长期稳健的回报,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服务实体经济也拓宽了险资投资空间,增加了市场活力。

去年以来,保监会加大引导险资服务实体经济,出台多道新规。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保险资管公司累计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812项,合计备案规模突破2万亿元;险资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5万亿元,对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监会也表示,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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