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结算发文规范代理机构相关业务)
《证券日报》记者1月5日获悉,中国结算日前起草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业务协议,向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征求意见。中国结算表示,此举意在规范投资者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投资者提出的登记业务申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登记业务前,应向投资者说明业务相关注意事项,并解答投资者相关业务咨询。发生投资者登记业务申请未通过审核或业务日终处理失败等情形时,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解释。
代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原始资料由代理机构保管,保管期不短于二十年。
在内部风控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代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对重要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执行。
中国结算对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投资者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结算业务规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国结算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代理机构或代理网点擅自在经中国结算审核通过的营业场地以外、或通过中国结算指定的电子业务平台以外的渠道开展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的,一经发现,中国结算可取消其代理资格。
此外,对代理机构代理投资者登记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可视情节予以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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