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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私银产品“弘毅一期”事件追踪:进入清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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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亿私银产品“弘毅一期”事件追踪:进入清算期)

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了招商银行代销的弘毅投资夹层基金“弘毅一期”2017年9月到期,产品兑付还未完成,进而引发的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质疑的事件。

该客户质疑的关键点包括: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在2013年销售该夹层基金产品时,表示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3个由联想集团担保的项目,具有11%-13%的回报率,并对客户出示了联想公司担保函,但“只能看看,不能复印”。

弘毅投资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弘毅投资从未对投资人做出“联想集团为项目担保”、存在“银行与联想内部文件(担保函)”等不实承诺。

1月9日,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王菁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该行的操作始终合规,产品合同并未对收益进行承诺,且并无联想公司担保函,“我们从上到下都没有见到这份投资人说的担保函,如果总行都没有,客户经理给客户看这样一份函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由于彼时(2013年)银行在销售产品时并未要求双录(录音、录像),投资人与招行、弘毅投资的分歧,或难有答案。

值得一提的是,报道发出后,引发舆论对打破刚性兑付的讨论。

“这个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是招行代销的一个由弘毅投资作为管理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这类产品受证监会私募的相关规定监管,是没有刚性兑付的。”王菁对此回应称,“这跟监管说的‘打破刚兑’不是一个范畴的事情。”

详解“弘毅一期”分配顺序

随着招行、弘毅投资的回应,该产品的细节亦进一步浮出水面。

据王菁提供的产品结构图,招行通过招商财富发起的资管计划共计募集约8.4亿元,与联想控股、弘毅投资等其他机构投资者按照4:1的比例出资约2亿元,由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GP(普通合伙人),管理费为2%。

“这个产品是平层投资,没有优先、劣后区别;叫夹层是指投资策略,既可以投股也可以投债;在利益分配上没有优先劣后,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王菁在1月9日的电话采访中解释称。

弘毅投资在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亦表示,“夹层基金为一支非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夹层投资基金,全体基金投资人均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没有优先、劣后区别。”

尽管资管计划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并无优先、劣后之分,但在获得回报上,前述投资人购买的资管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LP)则可以优先获得回报,这也符合大部分PE的普遍做法。

据招行提供的资料,有限合伙的分配顺序为: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人除外)之累计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的内部回报率);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iii)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ii)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产品进入清算期

“弘毅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发行,期限为3+1。

“弘毅一期”共投资了6个项目:提供给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的1.5亿元质押贷款;对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的2.4亿元“股+债”投资;深圳市商置投资有限公司2亿元债权投资;对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原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3亿元规模的股份收购;以及对上海誉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誉丰”)的1.3亿元债权投资。其中,对融众小贷的投资共开展两次,故6个项目共涉及5家主体。

至2017年9月到期,投资人未能赎回份额。

弘毅投资称,目前弘毅一期夹层基金处于正常的清算期,清算期一年;基金仍有三个项目在资金回收阶段,该基金公司正在尽职尽责地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集中资源以完成这些项目的资金回收和基金清算,最大化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本金的安全。

弘毅一期2017年二季度管理报告显示,这三个未能退出的项目分别为:对融众小贷(二期)、中联重机、上海誉丰的投资。

其中,主营地板生产、销售的上海誉丰诉讼缠身,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市场人士认为,该项目的资金已回收无望。

对此,弘毅投资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三个项目正在资金回收阶段,相关企业都在努力配合基金的退出,即使进入司法执行阶段的项目,也有一定的抵押担保财产可供执行,基金管理团队也在积极履行管理和清收职责,“回收无望”不符合事实。

据投资人2017年10月下旬从客户经理处获得的会议纪要内容,弘毅一期共投出9.8亿元,占资金95%;投资6个项目,目前尚有3个未退出;已回收资金8.2亿,占79%;本金收回5.9亿,占57% 。

需要注意的是,1年的清算期是否为终点,需要看项目退出是否顺利。

弘毅投资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根据基金有限合伙合同,基金清算期为一年,一年内无法完成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清算人可以决定延长清算期;清算期内,基金的数据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向投资人发出季度报告予以更新,最新数据会体现在2017年的年度报告中。

信披是否到位存争议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是成熟资管行业应有的状态;而卖者尽责,关键的体现在于信息披露,亦是买者自负的前提。

由于该投资人购买产品时(2013年)已70岁,招行在风险提示上显得更为慎重。

“我们对这个客户做了充分的风险披露。”王菁称,由于2013年尚未有“双录”要求,为防止客户经理解释不清,招行在做了正常流程中的风险披露外,还进行了二次风险披露,即,在北京地区换了一个经过总行培训过的投资顾问,与其主管一起,换了一套叫“二次风险提示”的资料,“这些人又跟客户讲了一遍,客户又签了名。”

但在产品存续期的信息披露上,招行与投资人之间依旧存在争议。

实际上,弘毅一期的基金管理报告已显示:投给融众小贷的第二笔贷款,2016年6月出现逾期;对上海誉丰的投资,2016年7月21日出现利息违约;中联重机冲击新三板失败,亦在管理报告中有所体现。

针对信披的问题,招行回应称,招行一方面通过客户经理日常沟通,落实信息披露转告和解读;另一方面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向产品持仓客户定向披露,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出示的截图显示,该产品的首次推送是在2016年9月28日,内容为产品计划延期公告。

但投资人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自始至终未收到短信、微信,或是客户经理提示其查看基金的管理报告。

其续称,2016年9月,该产品开始延期一年,其此后陆续与招行对接人李某某电话沟通产品情况,“前后有五六次”,但得到的回应均为“产品没问题”;到了2017年9月份产品未能如约赎回,在其要求下,方第一次看到基金管理报告。

由于并无电话录音,这样的争议,似乎也注定没有答案。

这一事件也再次给行业敲响警钟,面对PE这样的高风险投资产品,必须做好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并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做好“双录”工作;对投资者而言,真正理解所投资产品的风险,并及时通过机构披露的报告了解所投产品的动态,也是投资者必须补上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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