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再发5份监管函 2017年共开出罚单1.5亿)
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话音未落,保监会监管函又至。
1月23日,保监会连发5张监管函,直指华安财险、紫金财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招商信诺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在电、网销两大类业务上存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及,部分风险属于“灰犀牛”式的风险,主要涉及少数问题公司,这些问题公司的风险体现在流动性上,但根源在公司治理。因此,这些问题公司的动向值得关注。
2017年处罚机构720家次
从监管函看,上述5家保险公司在电销方面主要存在未如实告知,表现在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未按规定进行回访;话术不规范;不主动向客户寄送保单发票、未及时配送电销保单;未妥善保管电话销售录音等问题。
在网销方面,主要存在未在官网完整披露互联网业务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等问题。此外,其中部分保险公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严格问题。
某保险公司培训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保险公司电销人员入职门槛不高,正式开展业务前将会进行“话术”培训,即电销人员会准备各种类型的专用术语,根据客户可能产生的反应做好相应应对,甚至部分电销渠道团队会专门挑选对保险完全不懂的特定群体进行推销。
事实上,自“1+4”系列文件下发以来,保监会从严监管趋势早已明朗。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显示,2017年,保监会系统共处罚机构720家次、人员1046人次。其中,罚款1.5亿元,同比增长56.1%;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4家;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以及屡查屡犯、触碰监管底线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顶格处罚。
此前不久,保监会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针对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三批,对十余家保险机构下发监管函。目前,昆仑健康险、长安责任险和利安人寿相关股东违规取得的股权已被要求处置。
“灰犀牛”式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及,部分风险属于“灰犀牛”式的风险,主要涉及少数问题公司。具体而言,这些保险公司之前的发展以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或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为主,现金流规模较大,短时间内资金大进大出,资金成本高,短钱长用,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投资型产品停售或受限后,必然会出现其他业务资金流入不能弥补现金流缺口的情况,流动性风险突出。
这些问题公司的风险体现在流动性上,但根源在公司治理,根子在于股东出资虚假、资本不实和不当关联交易。一些股东进入保险业的动机不纯,通过违规代持方式,造成事实上“一股独大”,使公司治理沦为摆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实际控制人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
在这一过程中,也要警惕由于行业、监管正处在转型时期带来的衍生风险。少数保险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影响,可能在经营模式和业务类型上转大弯、转急弯,导致因转型过猛产生发展失速和失控。
此前不久,保监会印发的《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表示,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即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扩大蔓延。
对于下一步的监管方向,201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使“从严监管”成为2018年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词。例如,推动现场检查资源向股权、资本、资金运用等突出风险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车险市场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乱象。对违法违规机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高管机构双罚,在市场准入、产品审批备案、高管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督促保险机构对重大风险案件进行严肃问责,发挥警示作用。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顶格处罚,坚决打击顶风作案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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