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债结合降低企业杠杆率 增加债转股灵活性)
为了有效推动《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债或发股还债安排的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报送信息。
广发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通过分析2016年顶层文件落地情况可以看到,当前债转股项目较多集中在钢铁、煤炭行业,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具有国企主导、拥有上市平台、信用资质较佳等特征,且在降低财务成本、杠杆率等方面已经初见成效。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债结合在本质上是一种更为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股债结合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双方更容易接受的转股比率,提高债转股成功落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允许股债结合有利于收债转股模式和发股还债模式的实施,这意味着收债资金的来源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一部分是优先资金得到债转股以后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劣后资金,承担风险,并得到债转股以后的剩余收益。因此,股债结合增加了债转股的灵活性,使得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有意愿进入债转股的市场交易,从而解决目前债转股落地率低的问题。
股债结合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过程中,关键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曹啸表示,首先是提高债转股以后股权的收益,股权的价值是债转股具有吸引力的基础,有了股权的收益,才可能产生股债结合的不同组合;其次,提高债转股以后股权的流动性,这是降低债转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的关键;第三,如何保证债转股以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的权利,这是债转股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第四,在债转股的过程中,涉及到税收的问题,能否通过特殊的税收政策提高债转股的收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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