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沪银监局发文:限制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领域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高改芳 2018-02-01 08:43: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以来,辖内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快速增长。

(原标题:沪银监局发文:限制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领域)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以来,辖内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快速增长。其中,投向房地产业及土地项目并购(以土地为主要资产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实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简称“土地项目公司并购”)的占比较高,与《指引》有关审慎发展并购贷款,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为此,上海银监局重申《指引》精神与政策导向,各行应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开展并购贷款必须符合《指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并购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土地并购或房地产开发土地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并购土地项目应当完成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二十五以上。

按照穿透原则评估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大类贷款的监管要求,对“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并购贷款不得投向未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项目,不得用于变相置换土地出让金,防范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套取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

上海银监局要求,应严格根据贷款分行业报表填报要求,按照并购贷款实际投向而不是借款人所在行业填报相关报表,真实反映贷款行业配置、信用风险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上海银监局指出,根据《指引》的要求,如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法违规,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将采取责令暂停并购贷款业务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