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代销合作动向:银行热推年金类保险产品)
自去年以来,银行业和保险业各项监管政策逐步落地实施。今年3月13日,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关于“银保两会”合并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国务院机构改革报告显示,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解强监管时代下的银保代销合作动向,《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了部分银行网点,发现年金类保险产品受到热推。
监管不断加码
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延续多年的“一行三会”结构将成为历史概念,将形成新的“一行两会”结构。
自去年以来,银行业和保险业严监管贯穿始终。去年3月末以来,银监会“三三四”专项检查陆续启动,针对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进行全面整治,监管风暴掀起。
去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资管行业迎来最严监管。在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下,2017年的银行业正在经历调整与转型。
2018年伊始,强监管依然继续,且监管文件出台频率大幅提高。1月13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之后,银监会又相继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多个专项领域的监管文件,对委托贷款、债券业务、同业风险暴露、同业负债等领域进行了详细监管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在2017年的规范治理工作基础上,2018年仍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且监管范围会更广,持续时间也会相对较久。
此外,为了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强监管持续加码。去年5月1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该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随后,保监会为了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形成了全面加强保险监管的“1+4”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和要求。
年金类保险受银行力捧
“受一系列政策的监管下,现在针对客户短期理财需求推出的银保产品不多,主要推出的是长期的年金保险,这类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并且大多是5年期以上的产品”,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回应。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中长期、年金类产品成为银保市场的主流产品。此外,也有部分银行代销中短期万能型产品,但是这种三年期、五年期的万能型产品相比之前明显减少。银行方面也表示,“万能型保险产品将在月底停止销售,根据监管要求,今后代销的产品主要以长期保障型产品为主。”
在某股份制银行网点,本报记者在银行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页上看到的共3款推荐保险产品,其中有两款为不同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另外一款是某险企公司推出的万能型保险产品。
从本报记者获得的一张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上来看,和万能型保险在合同中只写明预定利率、预定利率之上都不保证不同的是,年金保险以现金价值表的形式来约定收益率,现金价值即包含了本金和收益率,退保时以此为准,而这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中,就成为了“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
上述银行理财经理告诉本报记者:“监管要求保险产品回归保障功能,高收益率、返还快的产品已经没有了,消费者今后购买保险面临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产品返还期拉长。”
从本报记者走访情况来看,多家银行主推的皆为年金保险产品,一般持满5年,年化单利收益可达4%以上,而收益随持有时间增加。
保监会在去年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保监会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长期年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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