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这类“非标转标”遭监管摸底!部分涉嫌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东部某省监管机构摸底省内银行“信贷资产结构化流转”业务(即“非标转标”一大类业务)。
“信贷资产结构化流转”,是指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参照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信贷资产转让。
此番摸底的内容包括:
排查当地银行是否开展相关业务,并报送相关银行作为发起行和受让方银行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规模、运作模式、风险计提、会计记账、是否有兜底协议等。
需列明每笔业务的风险资产计量、会计记账和是否做到信贷资产“洁净出表”。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省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在收到通知当日就上报相关展业情况。
此番监管摸底的意图是什么?
有业内人士透露,是因为一些银行通过“信贷资产结构化流转”业务“腾挪”不良资产,涉嫌“虚假出表”。此番摸底,或意味着监管层已经注意到此类业务隐藏的风险。
据悉,此前,该东部省份已经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力度。
详解银登中心 “非标转标”
银登中心全称“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是经财政部同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贷资产流转场所。
201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明文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正式认可了银登中心非标转标的功能。
在业务模式上,银登中心主要有两种:
1、直接进行信贷资产的登记转让;
2、设立财产权信托,将非标资产转为信托受/收益权,在银登中心平台上登记流转。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在流转平台上直接认购相应的非标资产。
银行“非标转标”原因 满足监管要求
为有效控制非标业务风险,监管机构持续发力,监管政策频出,“非标”业务拓展受限,“转标”动力不断增强。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年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对接非标资产做出限额管理。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8号文对非标资产规模限制要求是在任何时点,并非只是某季末或年底考核。前几年非标的快速发展使得目前银行非标指标腾挪空间非常有限,因此有可能存在某一时间点超标的现象。从8号文的两个限额数字(35%和4%)来看,只有两个手段——“扩大分母”或者“缩小分子”。扩大分母就须相应增大“理财产品余额”或“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缩小分子”即直接缩小非标资产规模,后者做法更加直接和高效。
缓解不良压力
近年来,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银行业不良压力持续上升,而且银行业拨备覆盖率也明显降低。银行最优质的表内贷款不良率都在上升,银行以自营或理财资金对接的“非标资产”不良压力不容忽视。
目前,各类银行均有不良贷款处置的诉求,银登中心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成为银行依法合规化解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在此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所持不良资产及对应的权利作为流转标的,经由银登中心备案登记后进行转让,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继受,实现“非标转标”。
提高理财产品竞争力
由于非标资产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非标资产的占比与其理财资产的盈利能力密切相关。如果能够借道银登中心实现理财资产“非标转标”,就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配置,提高理财资产收益水平。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尤其是理财资产配置中非标资产占比较大的中小银行而言,“非标转标”无疑是维持和提升理财收益水平的利器。
部分“非标转标”业务被收紧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初,银登中心就对部分“非标转标”业务有所收紧——停止接受资金来源为募集型资金的委托贷款挂牌转让,但已挂牌的委托贷款收益权仍可正常交易。
银监会1月6日下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禁止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作为委托方。按照《管理规定》,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资管产品募集的资金都不能再发放委托贷款。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委托贷款项目之所以选择去“银登中心”挂牌转让,主要是为了达到“非标转标”的效果。《管理规定》剑指特定领域高负债高杠杆,银登中心的举措乃呼应《管理规定》对委托贷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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