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地方财政部门不得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
地方财政部门可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债券,鼓励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