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表示,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
这是继2016年1月25日起,央行对境外参加行存放在境内代理行等境内银行的境外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后,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恢复为零。此举被外界普遍认为是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回归中性的又一重要举措。
然而,《通知》除了上述这一条非常重要外,实则还有一项新内容易被外界所忽视。《通知》对完善沪深港通资金汇兑明确了新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沪深港通的境外投资者将被允许在香港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业务。这意味着,沪深港通交易中所涉及的外汇资金汇兑机制将更为灵活,境外投资者可以更为有效的管理外汇风险。
境外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经历了一个从零到执行正常准备金率水平,再到部分机构调整为零的过程。
2014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中提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暂定为零”。
2016年1月17日,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要求将自1月25日起,对境外参加行存放在境内代理行等境内银行的境外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具体指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参照执行。
彼时央行方面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可以开始对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的资金存放执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然而,由于对境外人民币开征存款准备金的时点较为特殊(彼时人民币汇率正经历大幅贬值,资本外流形势严峻),外界普遍认为,央行此时对境外人民币开征存款准备金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锁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提高离岸人民币利率,从而达到打击做空人民币的目的。
时间拨回当下,昨日央行再次宣布调整境外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相应的,不少市场分析人士就认为,这是在当前人民币汇率预期企稳、跨境资金流动日趋平衡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全面回归中性的又一重要举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享受境外存款准备金率为零的境外人民币结算行仅限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至于其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及境外人民币参加行则未在本次《通知》中提及。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记者表示,这是从过去偏紧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向中性回归的举措,符合当前市场对于人民币汇率预期稳定的状态,也与未来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推进人民币汇率的进一步市场化趋势一致。
“对人民币而言,短期有利于缓冲人民币升值压力,长期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双边汇率浮动弹性、保持有效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鲁政委说。
尽管《通知》中关于境外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的政策备受市场关注,然而《通知》的另一新内容同样颇为重磅。
“主要新内容有两个,一个是允许境外投资者在香港人民币结算行办理外汇风险对冲业务;另一个则是将沪深港通项下的资金汇兑和外汇对冲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一大行外汇交易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该外汇交易员进一步解释称,允许进行外汇风险对冲,意味着沪深港通“北上”的境外投资者不仅可以办理即期的外汇汇兑业务,也可以办理外汇远期期权等业务,锁定汇率风险,这对“北上”资金使用来说将更为灵活。
而所谓人民币购售业务,是指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或海外清算行购买人民币或售出人民币,以满足海外客户的人民币购买及卖出需求。首批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是于2016年5月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等。该机制的推出,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有助于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
“过去的政策是,跨境货物贸易、直接投资背景下涉及的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可以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交易,这次新增了沪深港通项下的人民币购售业务也可以,这也是金融市场开放的又一项举措。”该交易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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