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券商场外股权质押全面暂停 2万亿元存量疏导是关键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林婷婷 2018-06-02 19:12: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大券商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券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作出进一步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5月30日)起实施,发布前已存续合约无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赎回的,延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原标题:券商场外股权质押全面暂停 2万亿元存量疏导是关键)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大券商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券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作出进一步明确。目前,不少券商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已基本被叫停。

通知明确:

第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但因参与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第二,证券公司不得为银行、信托等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

第三,通知自发布之日(5月30日)起实施,发布前已存续合约无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赎回的,延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层对股票质押业务的监管逐步加强,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1月12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并在2018年2月沪深交易所最近联合举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上,监管层向各券商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高管和合规人员,梳理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某中型券商相关业务人员表示:场外股权质押由于大部分都是非流通股,跟流通股质押相比,存在着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相应股权的问题,只能等待股东补充质押物,因此风险程度会高于场内。

此次协会发布的通知,承袭了2018年2月沪深交易所举行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会议中监管层领导关于“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证券公司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表态,“可以认为是将前期的监管态度做出了一个明文的规定,从整体来看,新规并无超预期的因素”。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券商尚存的场外股权质押合约参考市值约2万亿元。

某券商分析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认为新规对券商新增股权质押业务影响有限。自年初2月的监管会议之后,券商基本已经按照监管口径不再新增场外股权质押业务,在接近4个月后再次明确发文,对券商新增股权质押业务的冲击并不显著。”

该分析师表示,存量的疏导是关键。约2万亿元的合约在存续到期后如相关股东还有融资需求则需要更换融资渠道,对于存量的疏导是一个过程,本次规定也给出了“可以延期但累计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口径。因此,对于市场来说本次股权质押新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更多是对前期政策口径的明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