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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全面启动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7-06 14: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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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最新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地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的目标是: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及近期重点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违规套取费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据了解,此次现场检查工作于今年6月至8月实施,具体分为四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第一,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各保监局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与合作保险公司不一致、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未对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存在挪用和侵占保费、为有效隔离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等情形。

上述通知中还重点披露了近期出现的互联网保险违规新模式。根据市场反映,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营或合作的网络平台或手机APP采取以下业务模式: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简单注册即可购买或销售保险产品,还可将网络平台转介绍给他人,从而获得各种利益。还有些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违法违规从事保险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

对此,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对类似业务模式的监测,并部署辖区内机构进行摸底和自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排查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第二, 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各保监局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公估机构不少于5家;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业务进行保理、贷款、担保等不当融资;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

重点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第三,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与分支机构数量合计不少于10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备案开展情况。

检查重点:检查保险公估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备案时提交的公估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不真实;股东或合伙人出资资金不符合自有、真实、合法的要求等。

要结合前期组织保险公估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构成及其变更不合规、公估师数量及其变更不合规、营运资金托管账户变更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整改。

第四,“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近几年“亮剑行动”检查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根据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坚持风险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和风险,继续将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经营指标异动(如寿险业务同比增长200%以上)及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测和检查范围,确保检查资源主要投向高风险机构和关键领域。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处置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从快查处、从重问责,绝不能任其蔓延。

重拳整治乱象。依法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坚决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依法坚决移送各类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和处置互联网保险、交叉销售等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防止以创新为名进行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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