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军:下半年中国经济在积极应变中稳步求进)
统筹协调短期需求侧的逆周期调节和中长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短期稳增长、扩内需与中长期的调结构、体制机制改革并不矛盾。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而不能因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因而需要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
在我国经济面临极为复杂的转型调整及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出现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的会议对近期经济形势与变化做了深入梳理分析,全面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总结和概括起来,这次会议所传递的政策信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正视变化,稳字优先,及时调整,重点明确,协同兼顾。
这次会议以“稳中有变”来概括当下的经济形势,可谓切中要害,一语中的。上半年外部环境最大、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际贸易环境。为此,除了历来中央所十分重视和强调的“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之外,会议还前所未有地强调了六个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稳定,显然成为当下优先级别最高的关键词。目前我国经济确实有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我们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稳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运行,稳定的金融、投资与外贸表现,稳定的心理预期,对于我们沉着冷静面对急剧变化的内外部环境至关重要。无稳定,无发展,更无高质量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毕竟,“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始终在前,“稳”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这次会议一如既往地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含义和取向较之前已有变化,强调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就是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将预调微调、定向调控。
会议还特别对未来财政政策如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如何更好地选取发力点,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浓缩的指引性表述:财政政策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基建投资力度有望加大。如果财政支出增加的同时,地方财政融资收紧节奏更为“务实”,则基建投资有望企稳回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方面投资力度可能加大。
对市场格外关注的流动性问题,这次会议延续了之前的多次提法,“要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这表明,未来货币政策的边际改善可能并不如之前市场所预期的那么乐观,在去杠杆、控风险、调结构尚处关键时期的背景下,未来很难预期再有以往曾多次出现的“大水漫灌”或者“强刺激”。这其实是对前期有关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发力的争论做了方向性指导:未来财政政策重心是结构调整,而货币政策重心是总量调节。会更加注重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协同发力。
下半年经济工作重点,会议表述十分明确,突出表现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三个方面。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补短板”。经过以往几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亟待补齐的短板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特别是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一些基础设施,未来仍有较大空间;去产能仍存在“制度梗阻”,大量“僵尸企业”还在无效占用资金,需要坚决出清;降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仍有较大空间,减税降费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等等。
加杠杆已不可持续,市场的出清必定是个痛苦的过程,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未来保持内部稳定的重要性显著提升,去杠杆的节奏力度会有显著调整,政策面实施的重点将是稳杠杆,而非简单的去杠杆。“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意味着将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结合前期央行下发的资管新规实施意见和理财 新规征求意见稿内容,未来监管部门当会更注重政策的协调性,在坚持去杠杆的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以维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预计下半年实体经济融资信用环境偏紧的状况会有显著好转。而从中长期来说,建立不依靠过多债务和过高杠杆的高质量经济模式还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是应对各类风险的根本之策。
对于房地产,这次会议表述极为明确,“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同时强调,“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在此基调下,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放松的可能性很小,部分供求紧张的城市或将加快供地节奏;而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预计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会加快。
这次会议在谈到工作方法时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精准施策,扎实细致工作”。笔者理解,会议精神至少在三个方面涉及协同兼顾或者统筹协调。统筹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大政策的作用机制、侧重点和实施效果都不一样。统筹协调短期需求侧的逆周期调节和中长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短期稳增长、扩内需与中长期的调结构、体制机制改革并不矛盾。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而不能因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或者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因而需要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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