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原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在征求行业机构等方面意见基础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简称《细则》)于8月7日正式生效。
据悉,该《细则》总计11章,共34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办理、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报送、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和附则。《细则》的框架结构与《办法》登记相关条例相衔接,致力于贯彻落实《办法》,细化明确各登记流程及操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托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中信登相关人士表示,《细则》坚持以细化落实《办法》为目标,以服务监管为宗旨,以服务行业为导向的原则,在《办法》框架内,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
其中,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登记要求,加大对分期发行产品的事前报告管理力度;明确发生新增关联交易等需事前报告的存续信托产品,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应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提高事前报告效率。根据行业意见,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近一年来对信托登记系统进行多次升级优化,不断提高信托机构办理登记的便利性及用户体验;并正结合信托机构的业务开展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报送的方式更新信托受益权等信息。
《细则》出台生效对于进一步规范信托登记活动,提升信托登记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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