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天津市出台“散乱污”企业土地再利用指导意见

来源:新华社 2018-09-12 15:01: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随着天津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实施搬迁或拆除后土地整合再利用需求日益突出。对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散乱污”企业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涉农区进一步盘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后闲置土地资源。

据了解,由于“散乱污”企业用地性质复杂,指导意见将企业用地分为“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原地提升改造、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四类,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指导各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对于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补齐手续;土地手续齐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区政府在完成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后,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具备原地提升改造条件的,鼓励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国有建设用地具备腾挪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条件的,支持以区政府为主体,对已完成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

此外,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应服务于乡村发展,村庄外的集体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后向工业园区集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