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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关税 总水平降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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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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