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局了解到,皖浙两省日前签署《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标志着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第三轮续约。
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期限为2018-2020年,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皖浙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期间两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两省在延续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推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2年起,财政部、原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在新安江流域启动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设置补偿基金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亿元对赌水质”的制度设计,开启了中国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新安江模式”。
2015年起,皖浙两省又启动为期三年的第二轮试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外,皖浙两省出资均提高到2亿元。新安江流域经过两轮生态补偿的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与前两轮试点的实施方案相比,此次新签协议的实施方案有两大变化:一是水质考核标准更高,水质稳定系数进一步提升,同时提高了总氮和总磷四项具体指标的权重系数;二是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有所拓展,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同时,首次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绿色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投入。此外,特别强调加强农业面源氮、磷生态拦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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