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11月13日消息,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通知指出,编制《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推进物流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依据,对创新流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城市和企业,分别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一是城市绩效评价指标。着重对试点城市在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实效性,围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技术应用、发展环境4个方面设置了13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二是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与创新发展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围绕网点布局、运作效率、技术应用、绿色发展、模式创新5个方面设置了16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将仓储配送设施规划布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土地,合理布局仓储配送及末端网点设施,构建城乡配送骨干网络。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与推进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土地、资金、投资、税费、用电用能等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职责清晰、沟通顺畅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政策咨询、行业分析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经验总结,共同做好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创建和企业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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