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车新势力福音来啦!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制改备案制)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告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
与7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市场主导、简政放权等管理原则以及严控新增燃油汽车产能等管理目标没变,但在管理方式、投资类别、新增产能要求、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均有改变或补充。
1、管理方式更宽松
与《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备案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同,《规定》指出,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最新公告显示,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
一位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审核制度从核准制改备案制,原则上说可以促进产业投资的便利性,流程和手续上都会变得更简便。”
另外,《规定》还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汽车类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移,一方面是出于审核便利性的考虑,另一方面,也会减小部分造车新势力企业获取生产资质的难度。
2、投资分类更清晰
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最让业内感到不解的是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分类。《征求意见稿》把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被归类到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中。
当时,诸多业内人士纷纷猜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否也要像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一样,被“剔除”出新能源汽车“家族族谱”;一些消费者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多家新能源汽车4S店销售人员宣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不再上“绿牌”,并且不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
在《规定》中,虽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仍被归为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但在后续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规定中,减少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扩产项目的约束条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扩产仅需满足燃油汽车扩产5个约束条件中的2个,分别是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燃油汽车企业。
另外,《规定》在第八条中详细补充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中无论对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或是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的约束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均有所松动。
3、新增重点发展领域
《征求意见稿》中,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规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定》显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零部件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
在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方面,《规定》也新增了“推动汽车企业开放零部件供应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专业化零部件企业集团”的描述。
在此之前,新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提供了政策红利,《办法》将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被售给再制造企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原副秘书长葛红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无疑将促进内燃机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也将带来拆解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从而吸引资本进入,提高正规报废回收比例,从而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华经视点预计,2020年,中国报废汽车市场空间有望超过1000亿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或将撬动千亿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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